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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21

最新消息 | 116年7月1日起,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

自116年7月1日起,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「PFAS」標準,則直接裁處,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,60萬元以下罰鍰,並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未完成改善,可按日連罰。後續將參考國際管制趨勢,持續滾動檢討修正或加嚴標準,以確保飲用水安全。
 
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,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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